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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耐思绿色环保建材合作厂合同书
甲方: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
(以下简称乙方)
经双方友好协商,甲方授权乙方在
区域以
A
级合作厂的方式生产销售甲方的耐思绿色环保建筑产品。
一、甲方对乙方的各项义务:
1、
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,统一的广告策划、统一模式及经营指导、发布强大形象广告、长期提供技术支持;
2、
为乙方提供全套营销方案,全套的管理方法和经验;
3、
为乙方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、施工指导;
4、
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,学会为止。
5、
也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长期驻厂技术、生产、销售、管理骨干人员,驻厂时间长短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。
6、
为乙方承担货物由中山至目的地的运输代办工作,并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的质量和数量,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;
7、
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将胶水产品销往乙方的销售区域。
8、
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利于产品销售的咨询和服务,并在“中国腻子网”http://www.nizi.com.cn为乙方免费宣传,宣传费3000元。
9、
指派专人到乙方公司不定期现场协助生产、销售、管理工作,并积极配合乙方办好促销活动及宣传。
10、甲方帮助乙方进行产品的国家检测,及提供相关资料,费用有乙方负责。乙方向甲方交了品牌使用费后,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和品牌,并提供商标及品牌授权书。
二、乙方享受的权利及对甲方的义务:
1、甲方授权乙方为
区域的独家合作厂、代理商。乙方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生产、销售权,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使用权,并在价格上享受特别优惠。
2、乙方成为指定合作、代理商后,在乙方区域内,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代理商或任何经销商。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系列产品销往乙方代理区域。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损失。
3、乙方享有自行经营管理
区域的独家合作厂的全权。
4、乙方投资形成的合作厂的资产归乙方所有,合作厂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。
5、乙方向甲方交纳技术使用费
0.5万元。
6、乙方如果向甲方订购腻子粉生产设备
型
套,单价
元,金额
元。由甲方负责运抵
区域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(不生产腻子粉可不购买腻子设备)。
7、产品的原材料、包装、宣传品供应结算价格见附后的《
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原材料、包装、宣传品价格表》。此价格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。
8、乙方组织专职生产、销售人员开展工作,产品生产及市场推广,制定工作计划,每月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。
9、双方签定协议后,甲方将现有的
业务清单交付给乙方。凡在乙方区域内的电话咨询及批零业务,甲方将及时转交给乙方,由乙方操作来完成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服务。
10、优先成为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其它各类新产品、新项目在当地的代理、推广商。
11、甲方鼓励以质量优
、服务好来赢取客户,经销商都有义务维持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,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。否则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、包装、宣传品。
12、甲方按收到乙方的订货单传真或信函,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,由乙方指派专人签收并加盖乙方公章或收货章。
三、结算方式:乙方向甲方下达订货单(通过传真),甲方确认订单;全款全货。
交货时间:乙方下达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点。
交货方式:双方协定。
四、协议期限:甲乙双方合作期为2年,自
200 年
月
日至
200 年
月
日,期满后,此协议自动失效,若需续签合同时,乙方需提前15天申请办理续签手续
,乙方在该地区享有优先续签权。
五、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,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。如在执行过程中对与本协议有关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和见解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如通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,可通过中山市或
区域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六、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,均为正式文本,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对于本协议及附件未约定的内容,以定购单为准。
七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乙方汇款后生效,并代替以往双方在口头、书面上的任何表达、理解及承诺。乙方不汇款,此合同作废。
其他:
甲方: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
乙方:
(盖章)
(盖章)
代表:
代表
帐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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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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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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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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